安徽省建开发区 原则上“一县一区”开发区圈地不开发或予撤销
本报讯 8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支持开发区运营主体上市
实施意见规定,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同时,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支持发展较好的开发区跨区托管产业结构合适、资源要素互补的开发区,开展跨国、跨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
实施意见指出,探索把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园区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区推进或引进公司制管理模式,吸纳国内外资本和企业投资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参与开发区投资运营。支持开发区运营主体上市。
倒逼企业退出低效领域
圈地不开发或予撤销
根据实施意见,支持开发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扩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同时,严格环保、能耗、用水定额、技术、质量、安全六项标准,通过限期开发、土地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倒逼区内过剩产能、低效产能、“僵尸企业”尽快实现整合、转型或退出。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开发区统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将开发区考核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和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按照分类设置指标权重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开发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综合考核中排名居前30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综合考核处于后5位的开发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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