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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法将湖泊纳入河长制管理

滁州日报 2017-08-07 08:12 大字

新华社合肥8月5日电(记者汪奥娜)《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近日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在全国率先将“湖泊实行河长制管理”写入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建立湖泊保护名录制度。常年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应当纳入湖泊保护名录,并根据其资源状况、功能等编制湖泊保护规划。

同时,湖泊实行河长制管理。河长负责建立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禁止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将湖滩划定为农田、在水面上从事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固体废弃物收集设施的餐饮经营等。

条例规定,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围(填)湖造地的,以及在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旅游景观、水上运动、餐饮、娱乐等设施妨碍行洪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徽省目前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确保9月底前建成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省江河湖泊,力求分类精准施策,统筹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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