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严打 “地沟油”新政
坚决遏制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方面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严格监管执法,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意见规定,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取得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
安徽省将推进合肥、芜湖、淮北、铜陵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在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面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鼓励其他非试点城市在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向其他餐饮企业推行。合肥、芜湖等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并投入运营,淮北、铜陵等市要在2018年底前建成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并投入运营。
肉类加工企业按规定记录台账
意见规定,肉类加工企业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台账。有条件的规模以上肉类加工企业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对肉类加工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查证验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畜禽来源、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按程序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安徽省还将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方面巡查力度,排查清理非法提炼“地沟油”黑窝点,严禁销售、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强化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及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监管,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网络销售食用油监管,及时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名牌食用油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省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报机制,落实涉嫌犯罪案件联席会商机制,实行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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