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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版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再做修改

拂晓报 2017-07-31 19:19 大字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经审议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后,经过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二稿,于7月25日上午提交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

相较于上一稿,修改二稿在强化政府职责、销售转基因食品的标示、餐厨废弃物处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违法处罚幅度等方面的规定上加以修改。

食品安全监管强调“属地管理”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必须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介绍,为此,草案修改稿中,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在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中增加了属地管理的内容。

草案修改稿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应建台账

餐厨垃圾,一直都是食品安全关注的重点。草案修改稿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防止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生产加工食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一行为,草案修改稿不仅明晰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增加了食品摊贩的违规惩处措施。

根据草案修改稿,如果食品摊贩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同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示

对于“转基因食品”,草案修改稿中也着墨颇多。

韦大伟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鉴于销售者的规模、条件不同,除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外,其他如设置标示牌等方式,也可以实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之目的。”因此,草案修改稿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销售转基因食品应当在转基因食品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提醒消费者注意。

幼儿园、小学周边食品监管再加码

此前,在修改稿中规定,幼儿园、中小学门口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不是一百米、两百米距离问题,也不是禁止经营活动问题,而是有关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管的问题。”

韦大伟介绍,本次草案修改中就删除了上述内容,同时,增加一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具体来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梁艳玲黎静

相关介绍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已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引导食品企业接入追溯系统

为了给食品安全再上一把“放心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及时明确问题环节和责任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和保存采购、加工、贮存、运输、检验、销售、召回等信息。记录内容应当完整、准确、真实,保证食品可追溯。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入电子追溯系统。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建设追溯平台。

“土特产”也要有标准

安徽省有不少“土特产”,起初的条例草案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草案,对于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或者专业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并对送检样品和样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实性负责。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食品检验室,食品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检验。

讲座现场禁售保健食品

对于一些特定场合的“入口安全”,条例草案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宣传推介的内容应当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以夸大保健功能或者作虚假宣传等形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在会议或者讲座的现场销售保健食品。

集体聚餐举办前,承办者应当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承诺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必要时派人到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指导。

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担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拒不接受约谈或者未按照约谈要求整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责任约谈情况和按照约谈要求整改情况,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而我们应该了解食品安全的含义包括了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第二层是食品质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

第三层则是食品可持续安全,这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连同草案修改稿一并提请审议。

据了解,草案修改二稿在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中增加属地管理的内容,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以及“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草案修改二稿将此前关于销售转基因食品的标示要求,由“鼓励”修改为“应当”,提出“销售转基因食品应当在转基因食品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提醒消费者注意。”

修改二稿中还进一步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进行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防止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此外,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强化法规的约束力和震慑力,修改二稿对生产经营者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小餐饮、食品摊贩等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等情况,以及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便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提高罚款幅度,或增加停产停业等规定。

苗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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