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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发布高温维权提醒:高温作业中暑可属工伤

铜都晨刊 2017-07-27 09:32 大字

本报讯(徐钢记者陈燕飞)今夏持续高温考验着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对自身所拥有的“高温权益”不甚了解。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吗?因高温停止工作要扣工资吗?为此,市总工会发出高温维权提醒。

连日来,最高气温直逼40摄氏度,然而仍有劳动者在烈日炎炎的环境下从事繁重的劳动。市总工会提醒,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没有提供高温作业下的必要工作条件,甚至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工作指令。如果劳动者因此被解聘的,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从事高温场所作业,享有高温津贴补偿权,不少用人单位把高温津贴定义为福利,认为这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可发可不发。市总工会提醒,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安徽省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同时,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享有同工同酬分享权。

在夏季,不少用人单位从不安排劳动者停工休息,即使安排劳动者停工或减工,劳动者工资收入也会相应停发或少发。市总工会提醒,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享有调整高温作业的时间和强度,享有停工减工休息权,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因在高温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这属于什么呢?市总工会表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非个别企业的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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