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生工需要社会呵护
[摘要]冯启俊
近日,徐州市仁慈医院就收治了一名15岁的初二男孩。男孩利用暑期在安徽某罐头厂打零工,结果操作不慎,被封灌机械给卡断了左手臂。发传单、端盘子、做家教、开补习班……每年一到暑假,不少大学生没有窝在“象牙塔”,而是通过各种方式走入社会。然而,暑期学生打工遇到的此类工伤、受骗等事件层出不穷,维权面临难题,学生暑期工也需要社会呵护。
在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实践能力和社会经验是就业的重要考量标准,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让很多大学生甚至高中生,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暑期打工、实习和参加社会实践,他们期望可以通过暑期打工锻炼自己、增长阅历,学校和家庭也鼓励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将书本上的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然而,由于经验和技能不足等原因,学生暑期工遭遇人身损伤、诈骗等事件屡见报端。仅今年7月,就有多条和学生暑期工有关的新闻:长春华侨外院大一女生黎继联暑假外出打工,失联4天;广西一女大学生被学长以打工为名骗至贵阳世纪城一传销组织,被传销人员控制在一间房屋内进行强制洗脑,后借以叫家人汇款为由到银行办业务,在银行帮助下脱身;高一学生小费暑假期间想帮家里分担负担,便让生活在西安的小姨帮忙找一份工作,小姨在网上通过一家咨询公司找到招聘餐厅服务生的信息,没料到交了中介费后,咨询公司人去楼空。尽管中介费只交了100元,但是小姨一直瞒着外甥女说钱已经退了,“怕孩子有心理阴影,毕竟她从没离开过学校。”
据媒体梳理,暑期工常见的骗局包括收取押金不退、骗中介费、保证金、体检费、传销骗人等方式。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收取不同金额的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收了就很难退回来,或干脆人间蒸发;有的用人单位在快要付工资时找借口将学生打发掉,或者以种种理由故意克扣工资;有的介绍工作收取中介费,求职者一旦交费,对方会寻找各种理由不安排工作,很多学生直到假期结束都没上岗;有的公司以高回报名义诱骗大学生入伙,进入实际上的传销组织,再让大学生如法炮制去哄骗自己的同学、朋友……各种骗局可谓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
应该说,尽管大多数学生是在商场、卖场或餐馆等商业机构寻找暑期工作,工作类型多是如服务员、促销员之类技术含量低的工作,但对于仍未走向社会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他们在现实世界的第一次淬火,可以使他们从封闭单纯的校园走进复杂的社会现实,增加社会阅历,锻炼个人能力,培养自食其力的能力。这也让我们从中感受到了青年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激情与姿态,但如何呵护好这份激情不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消沉,还需要社会多方面有所作为。
目前暑期工的市场监管的确存在一些空白,因为在校学生的身份问题,《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暑期打工,想要签署一份具有保障效应的劳动合同,并非那么容易,签与不签,选择权都在企业手里,大学生的处境非常被动。对此,相关部门应及时加强监管,加快介入处理、妥善解决暑期工纠纷问题,保护学生暑期工的合法权利。
对学校而言,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法律指导,提高学生规避风险、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也可以集中与用工单位联系,为学生暑期打工提供放心岗位;劳动监察、工商等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劳务市场和暑期工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侵犯学生打工权益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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