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张国芳
近年来,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对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规模经营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各方面因素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据调查约有一半左右的合作组织运作不规范,效益较低,不具备长远发展的基础。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成立合作组织,没有研究有关政策,没有考虑运作风险,没有得到社员的充分理解和认可,成立的基础不牢;二是成立后不能按照章程规范运作,财务不透明,协商不够,社员有意见;三是组织发起人的个人能力、资金实力和影响力不够,会员不信任;四是成立过多过滥,管理和服务跟不上,造成借合作组织之名损害群众利益情况不断发生。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多举并措,发展其作用。为此建议:
一、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现在国家和省市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但在落实过程中还需要再公开透明一些,应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因各种合作社情况均不相同,应加强与合作社的联系,及时掌握其运作情况,对合作社一社一策进行扶持。注重落实政策的公平性,对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服务能力较强的予以重点支持。
二、切实发挥资源优势。成立合作社应突出重点,彰显特色。根据安徽省情况,应鼓励各地根据产业特色、资源优势促进合作社发展,如亳州可以中药为重点,六安、黄山可以茶叶为重点,宿州可以果树为重点。根据群众需求,以服务为导向,发展农机合作社、农资合作社等,使合作社与产业发展紧密衔接。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产、加、销一条龙服务。
三、切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合作社缺乏资金是一个普遍问题。应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土地规模经营,对合作社在土地流转成本上应予适当协助,对合作社开展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予以资金扶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和银、政、担、险、企风险共担等融资模式。
四、注重加大服务力度。建立农业科技人员联系合作社制度,及时掌握其运行情况,及时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和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帮助其培养业务骨干。利用好互联平台,加强合作社与上下游产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促其资源共享。
五、加强合作社规模化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应严格把关,要求其必须按章程办事,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要求发起人必须有一定资金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必须制定相关制度。建立评计制度,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对运作不规范、损害群众利益的应及时注销其资格。对运作规范,社会效益好的应加强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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