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基层法治创建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阿坝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夯实法治阿坝建设基层基础,州委决定在全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现就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阿坝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全力推进依法治州工作。
基层法治创建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阿坝的基础和重要载体,要围绕“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总体要求和“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紧密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完善群众共创共享机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法律服务城乡共享,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建成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基层法治创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
二、创建步骤
(一)基层法治创建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至2017年)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对所辖行政村、社区、乡镇法治建设基础情况进行摸底,评估出好、中、差三类,抓两头带中间,制定通俗易懂、切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基层法治创建方案和评估标准。评估标准要体现法治秩序和对社会的有效治理,重点在科学分类、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维稳重点县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寺院和重点学校的依法治理工作,做到要求明确、指向清楚。坚持分级创建,逐级申报,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考核,为法治县创建奠定坚实的基础。力争在2017年底创建省级法治县4个,州级法治县6个以上,为省级法治州创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层法治创建全面深化阶段(2018年至2020年)
对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总结提炼,对基层法治建设状况再进行评估分类,修订和完善基层法治创建方案,形成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力争在2020年底省级法治县达到10个,全州13县全部创建成州级法治县,基本达到省级法治州创建要求。
三、创建任务标准
基层法治创建纵向由村、社区,乡(镇)、县、州构成,开展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乡(镇)”、“法治县”创建活动。横向开展“法治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文明和谐寺院”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提高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推动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总体要求: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以完善村民、居民自治制度为核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整合各类基层创建资源,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实现“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目标。
创建标准:1.组织机构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健全配套,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党建示范工程、精神文明创建有力有序。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合法,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3.民主议事程序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重大事项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制度健全。4.民主管理周密细致。依法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全面、程序合法。民主渠道畅通,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社区)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事务、财务、党务公开,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6.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社区)干部遵纪守法,办事依法,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7.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依法保障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畅通法律服务渠道,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8.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违规上访,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9.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解决涉法事宜。10.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性增长,农民收入逐年递增。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村容整洁,生态良好。
(二)法治乡(镇)创建
总体要求:党委、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健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规范行使公共权力,执法为民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基层解决矛盾纠纷渠道畅通,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依法及时维护,群众自治组织健全、运行规范,公务人员带头学法、办事依法,群众自觉守法用法,村(居)民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所辖行政村(社区)、学校、寺院、机关单位等基层广泛开展法治创建。创建考评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申报县、州法治乡(镇)。
创建标准:1.严格依法执政。乡(镇)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和机制健全。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均达100%。2.严格依法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到位,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3.坚持依法管理。指导督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达90%以上。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市政管理规范有序。4.各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体信用状况良好,市场管理规范有序。5.各类安全事故防范有力,无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规划得到落实,组织机构健全,工作经费得到保障,“法律七进”、基层法治创建务实有效。
(三)法治机关(单位)创建
总体要求: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创建工作,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部门依法办事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领导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普遍提高。
创建标准:1.依法执政。制定本机关(单位)党委(组)议事规则及依法决策制度。单位决策没有发生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抵触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95%。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2.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健全,按规定和程序任用干部,用制度规范和管理单位职工办事行为。3.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法规文明执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制和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依法公开信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规范有序。无重大违纪案件和渎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5.法制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本机关(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学法制度健全,按要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对象法制教育覆盖面达100%。
(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
总体要求:突出涉稳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管理体制,完善以依法治校为基础的各项学校管理制度和学校章程相配套制度的运行机制。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育校园法治文化,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创建标准:1.法制宣传教育。法制教育作为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大纲,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考试“五落实”。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坚持教职工开展集中法律培训和自学,每年不少于40学时。2.制度建设。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依法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学校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3.依法治理。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无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现象发生。安全工作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学校教职工、学生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校园秩序良好。
(五)文明和谐寺院创建
总体要求:按照“依法治寺、以戒管僧、僧人守法持戒”的要求,坚持政府依法管理与寺院内部民主管理相结合,对寺院实行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主动管理,确保寺院社会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公共化服务、制度化保障。落实社会管理的各项措施,实行管理和服务并重,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切实维护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综合治理寺院隐患,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寺院的焦点难点问题,促进寺院管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创建标准:1.爱国爱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健全常规佛事活动台账,坚持每年“一审批一备案”制度。2.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寺庙内部管理制度,依制度管理寺院。寺庙规划建设依法依规,四至界限合法。僧人证发放率100%。无非法入境人员入寺等违背法律和政策情况。3.寺院治安良好。治安保卫制度健全,无火灾、盗窃和其他治安刑事案件。4.落实僧尼学法制度,参加“法律明白人”培养,接受法律法规知识。有寺院法制宣传专栏等学习阵地。5.制定信教群众公约,引导群众依法参与宗教活动。
(六)诚信守法企业创建
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能力。
创建标准:1.依法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率、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率达100%。2.加强法制宣传。每年开展法制主题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经营管理人员集中学法不少于40学时;开展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集中学法。3.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企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并依法公示。4.企业信用档案优良。依法按时申报和足额纳税,无偷税漏税现象,纳税信用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生产经营欺诈等违法行为,工商信用好。无骗取贷款、借贷不还、恶意欠贷等行为,银行信用好。在阿坝州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合同信用评价较高,合同履约率达95%以上。5.依法经营,治安良好。企业法人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6.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排污达标,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各县、州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进医院”、“法律进景区”要求,结合实际,逐步推开医院、景区法治创建活动。
四、创建工作保障
(一)加强全民普法,夯实基层法治创建基础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一项基础工作。普法工作要以基层需求为出发点,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以案说法”、“有奖竞答”、“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进行,形成基层创建活动和普法工作的良性互动。宣传、司法等部门要发挥好督促检查和指导作用,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大力宣传法治理念,倡导法治思想、弘扬法治文化,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法律素养,树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夯实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基础。
(二)加强地方立法,引导基层法治创建
开展基层法治创建,建设法治阿坝,有法可依是重要前提。州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资源,更加注重符合阿坝州实际,更加注重倾向基层的创制性立法。一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改进公共服务、维护群众权益、发展生态经济等方面的立法。二是要认真做好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及时清理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法规,努力使阿坝州的地方法规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完善。三是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加强立法前论证,积极开展立法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扩大公民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依法行政,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依法行政是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部门单位作为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通过依法行政向基层作出表率和示范。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积极推进政府服务公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代理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基层全覆盖。加强对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切实发挥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带动和示范作用。
(四)加强公正司法,助推基层法治创建
各级司法机关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公平公正意识,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正,树立法治权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有力有效助推基层法治创建。一是各级司法机关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彰显司法价值,不断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法治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公正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三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重点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严格诉讼义务告知、主动公开等12项工作制度。四是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为基层法治创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创建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
高位统筹,把基层法治创建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整合所有基层创建资源,服务基层法治创建。切实把基层法治创建纳入州、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建立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参与,部门协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不断增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合力。要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落实创建工作人、财、物保障机制。
(二)务求实效
结合阿坝州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分类指导,注重创建实效。分别制定适合维稳重点县、旅游县、农区县、重点地区、重点寺庙、重点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细化方案。
(三)创新推进
要在阿坝州广泛开展依法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法治四川、法治阿坝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创新思维、创新举措。要尊重和激发基层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基层和群众中汲取营养,为基层法治创建注入新内容、增添新活力。
(四)严格考评
基层法治创建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奖惩逗硬的考评机制,制定创建标准、考核细则,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创建活动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按领导评估、分类评估、定量定性评估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形成综合评定,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各县和州级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阿坝州依法治州实施意见》,从实际出发,制定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确定责任主体、规定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阿坝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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