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领刑 首犯被判18年

四川法制报 2020-09-01 00:46 大字

本报讯(訾淑娟刘坤娴记者夏菲妮王焰)8月30日,记者从阿坝中院获悉,理县法院宣判了陈波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首犯陈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1年1个月到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高利放贷金额达890万元

2010年以来,陈波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汪世泽、李强等人,通过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拘禁、骗取贷款、高利放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通过张小龙提供的200余万元高利放贷资金,不断扩大放贷规模,逐步形成了以陈波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采用暴力催收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波及九寨沟县17个乡镇中的15个乡镇,涉及群众100多名,高利放贷金额890余万元。

陈波通过对部分成员许诺给付报酬、支付车辆加油费、管吃管住、容留吸毒、购买衣服、收账后给予一定现金、招待吃喝玩乐等手段笼络人心。

暴力催收造成恶劣影响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滋扰借款人及家人,到借款人单位或营业场所纠缠逼债,在陈波家中或者茶楼、广场等公共场所采用聚众造势、宣扬违法犯罪经历等手段威胁、恐吓借款人,持械殴打借款人,在车站持械追逐借款人,甚至非法拘禁借款人等“软暴力”或暴力方式催收高利贷债务,致使多名群众妻离子散、离乡背井、居无定所,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直接或间接造成汪某等人家庭破裂并离婚,10余人被迫离开九寨沟县,直到案发后才敢返回九寨沟县,方某被迫出售家庭唯一的住房还债等严重后果。数十名直接遭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被害人以及有关群众慑于该组织势力,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九寨沟县境内产生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及被告人多达18名,罪名7个,违法犯罪事实数十起。通过长达7天的庭审,理县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处陈波等人相应刑罚。通过该案的审判,彻底瓦解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百姓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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