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让贡求、罗让才让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成都 1月 31日电
2013年1月31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让贡求、罗让才让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让贡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罗让才让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让贡求系四川省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尕然班格西,长期与境外藏独组织“格尔底寺新闻联络小组”成员三木旦保持密切联系。2009年阿坝县僧人扎白自焚后,三木旦指使罗让贡求收集提供阿坝地区自焚者的相关信息。罗让贡求接受安排后,利用其格西身份,在僧众中大肆鼓动自焚,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罗让才让在阿坝县物色自焚人员,先后煽动、引诱、教唆或者胁迫罗让泽周、泽南、觉巴、扎某、索某、才让东某、罗让扎某、陈立甲某等8人自焚,其中罗让泽周、泽南、觉巴自焚死亡,扎某、索某、才让东某、罗让扎某、陈立甲某因本人放弃或公安机关及时发现等原因未自焚。罗让贡求将罗让泽周、泽南、觉巴自焚死亡的信息及其收集的达真杰、仁青杰自焚信息提供给了境外的三木旦,一些境外媒体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分裂主义宣传。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让贡求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罗让才让煽动、引诱、教唆或者胁迫他人自焚,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罗让贡求与境外藏独组织勾联,利用其格西身份和影响,煽动、引诱、教唆或者胁迫多人自焚,致3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罗让才让在共同犯罪中受罗让贡求指使,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罗让贡求、罗让才让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当庭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罗让贡求、罗让才让的亲友及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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