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单位久悬户的公告

芜湖日报 2021-05-15 00:53 大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以下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或已出现符合撤销账户的条件,请这些账户的开户单位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采取销户的方式予以清理。

对以上问题如有疑问,请向我行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合作。

账户名称:

安徽省巢湖市黄洛米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无为县星源棉业有限公司

无为县鑫龙棉业有限公司

无为县粮食局城关粮食收储站

无为县老屋粮油加工厂

无为县银洲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四海食品有限公司

无为县粮食局城关粮食收储站

安徽省无为县永康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无为县玉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无为县宏利棉业有限公司

安徽高沟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无为市支行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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