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草同志事迹

芜湖日报 2021-04-16 00:32 大字

刘青草,女,1980年10月出生,现任无为市泉塘镇司法所所长。

自加入司法行政队伍以来,刘青草同志秉承“小所不小大作为、一心为民倾所有”理念,用心守卫百姓安宁。纠纷化解时她是“刘调解”。她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探索纠纷排化工作方法。仅2020年,直接调处和参与调解成功案件97件,履约率为100%。特管人群中她是“刘所长”。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她用常念紧箍咒的“婆婆嘴”、多跑走访路的“勤快腿”,最大程度降低了安全隐患,“管+帮”工作模式让特殊人群重新振作,重塑自我。法治宣传时她是“刘普法”。她坚持践行由点及面、见缝插针普法宣教模式,将宣传工作融进各个时段。“N+1”的普法模式,让法律全方位、立体化、零间断,更多更直白地送进千家万户,受到了泉塘群众的热烈欢迎。弱势群体中她是“刘大姐”。她始终立足于“服务”二字,落实法律援助各项措施,广泛宣传扩大知晓率,拓宽法律援助案源,为群众提供全面更好地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每个当事人合法权益。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安徽省巾帼建功标兵、安徽省司法行政十大榜样人物、芜湖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芜湖好人”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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