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某医院原副院长减刑获释 案件留下的教训依然深刻
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中获悉,该院近日对过去三年一直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王某作出裁定,减去其自该裁定送达之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这意味着2018年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的芜湖市某三甲医院原副院长王某已重获自由。
昔日女界“名流”受贿上百万元
王某现年59岁,拥有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18年曾任芜湖市某三甲医院副院长,分管总务、基建、招标采购和医疗综合楼建设等工作,当年堪称芜湖妇女界的知名人士。
2018年4月9日,王某因涉嫌职务犯罪,经芜湖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被留置。2018年5月31日,芜湖市监委调查终结,以涉嫌受贿罪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同日决定由芜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6月4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交芜湖县人民检察院(现已更名为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7月24日,芜湖县人民法院(现已更名为湾沚区人民法院)依照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开庭审理王某受贿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3月,王某在担任芜湖市某三甲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
服刑表现良好能够认罪悔罪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
王某是2018年4月9日被芜湖市监察委留置的,她被判处的三年半有期徒刑应该是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到今年10月8日结束。近日,王某获得减刑提前出狱,说明她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悔罪。
王某获释前的服刑地点是位于合肥市的安徽省庐州女子监狱。今年4月1日,监狱方面以王某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4月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通过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21年1月获表扬奖励五次。
法院认为,王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并履行了全部财产刑。法院近日依法裁定:对罪犯王某减去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新回归社会 留下深刻教训
当年法院公开审理王某案件,中国庭审公开网曾同步直播,当审判长开始询问被告人基本情况的时候,王某回答的音量偏小,有几次还带着哭腔。从她在庭审中良好的认罪态度和当庭宣判时作出不再上诉的决定,不难看出王某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深深悔恨。
记者从相关法律文书中了解到,在王某受贿的100多万元财物中,有近70万元来自浙江一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陈某。该公司承接了芜湖某三甲医院医疗综合楼的建设项目,王某当时在该医院分管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据了解,浙江那家公司的项目经理陈某为了在工程承揽和建设中得到关照,并不仅仅只是“放倒”了王某这一名干部。2009年和2010年的春节前夕,陈某曾给王某的顶头上司、时任芜湖市某三甲医院院长的何某送去过香榧子礼品盒,两次分别在礼品盒里装了现金80万元和40万元。何某2018年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他的受贿金额是两百多万元,其中陈某送的120万元是金额最大的一笔。
还是这个陈某,在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局长贾某的受贿案件中再次出现,此人在其所在公司承建芜湖市公安局综合楼工程和安徽师范大学实习实训中心工程期间,为感谢贾某在日常工程检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先后三次送给贾某40万元。
“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贾某、何某以及王某受贿案件再次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多发和易发。
据知情人透露,王某当年作为分管芜湖某三甲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的副院长,曾为该工程的建设付出过辛劳和汗水。但是,再有功劳和苦劳,也不能成为党员领导干部忘记初心、不守底线、居功自傲的理由。
记者 吴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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