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贷款监管 维护金融安全

山东法制报 2021-02-19 14:10 大字

在金融犯罪案件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作为被告人的案件占比较小,但近年来呈现增长的趋势。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就泰安辖区法院2015年以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作为被告人的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泰安法院共审结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作为被告人的一审金融犯罪案件12件,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数较少但整体呈增长趋势。 此类案件数量较少,仅占金融犯罪案件的4% 左右,但近年来呈明显增长趋势,2015年审理 2件,2016 年审理 1件,2017年审理 2件,2018年审理 5件,2019年1-3月审理 2件。

2.案由较为集中。12件案件集中于3个罪名,其中违法发放贷款罪7件,骗取贷款罪3件,同时涉及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骗取贷款罪1件,信用卡诈骗罪1件。涉及贷款的犯罪11件,占91.67% ,反映出贷款是金融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之一。

3.案发地相对集中。 案件发生在东平县6件,新泰市3件,泰山区2件,宁阳县1件,其他县市区无该类案件发生。东平县在泰安各县市区当中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民间借贷纠纷也相对较多。

4.涉及金融机构相对集中。 案件多发于乡镇级农村金融机构, 12件案件中有9件发生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约占75% ;2件发生在中国工商银行,占16.67% ;1件发生在泰安市商业银行,占8.33% 。

5.被告人多为具体负责贷款业务人员。12件案件中有9件属于单独犯罪,3件属于共同犯罪,每一起案件均有1名在金融机构工作的被告人,该12名被告人中1人为个人信贷中心经理,1人为乡镇支行行长,其他10人均为具体负责贷款等业务的客户经理或一线职工,约占83.3% 。

6.作案手段较为隐蔽。 由于被告人熟悉金融业务及有关规定,一般利用金融管理漏洞或薄弱环节实施违法犯罪,既容易得逞,短时间内也不容易被发现,12件涉及贷款的案件从被告人作案到案发均已超过2年,犯罪事实到了难以掩盖的程度后才被发现。

7.危害后果较为严重。12件案件中,除1 件涉案金额 40 万元、1 件涉案金额 95万元、1件涉案金额105万元之外,其余9件涉案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最高的涉案金额达2053.9万元,被告人往往将非法所得用于风险投资或个人挥霍,导致案发后追赃难度很大,给金融机构造成严重损失。

【原因分析】

1.贷款调查和资信评定不够深入细致。 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资信调查的内容、程序等均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但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对贷款进行资信审查和信用评级时不按规定操作,存在把关不严、走形式、任意发放的现象,经常仅凭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印章等即办理贷款手续,而不去详细考察借款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合法性,有的不进行现场调查,有的现场调查简单走过场。

2.绩效考核奖惩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有的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同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方面要求对贷款人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另一方面,又往往制定发放贷款的任务指标,并纳入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奖惩挂钩,导致有的员工为了完成贷款任务而尽力招揽客户,放松了对申请贷款客户资质的审查,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贷后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 为确保贷款发放和使用安全,各金融机构都设置有贷后检查制度,但有的金融机构贷后检查配套机制不健全,加之贷款对象分布广、行业杂,导致对贷款后的稽核检查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制约作用发挥有限。实际上,如果做好贷后检查工作,相当一部分金融犯罪能及早发现,从而减少损失。

4.部分金融机构员工素质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金融机构人员整体素质能力不断提升,但有的金融机构对员工疏于教育管理,特别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基层分支机构,对职工的合规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缺失,导致部分员工综合素质能力偏低,为个别员工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隐患。

【对策建议】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审理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案件质量。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就制度缺陷、监管漏洞等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普法宣传教育,提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抵御和防范金融犯罪的综合素质能力。

2.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后稽查。 金融机构在对贷款进行资信审查和信用评级时,杜绝把关不严、走形式、任意发放等现象,既要仔细察看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印章等,也要加强实地调查,审慎发放贷款;在坚持面上监督的同时,突出大额贷款等重点,找准贷款效益情况等切入点,加强贷后稽核检查,做到较早地预测和防范风险。

3.加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管理。 加强对金融机构员工的合规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自觉筑牢抵御和防范金融犯罪的思想防线;完善考核管理,制定贷款任务指标应科学合理,不宜将发放贷款任务指标定的过高,防止有的员工为了完成贷款任务而尽力招揽客户,放松对申请贷款客户资质的审查。

4.加强部门协作联动。 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 金融监管等单位部门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凝聚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合力。

于建平刘庆伟胡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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