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
[摘要]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
本报讯 6月7日,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分局建立健全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机制,大力推动警力下沉,全面提升对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的掌控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缓解农村地区警力短缺问题,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实现警力下沉和警务前移,在保持“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发展完善“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重点村、普通行政村、自然村、农户”四个层次的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即在重点村建立警务室,由责任区民警入驻,辐射周边其他村;在普通行政村设立警务联系点,从机关或派出所抽调民警包村联系;包村民警在自然村建立治安中心户;在农户物建信息员。包村民警进村工作主要职责是当好“六大员”,即治安防范的组织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信息的采集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警务下沉的联络员、便民利民的服务员。驻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的指导、监督下开展信息采集、排查化解、服务宣传等业务工作。通过包村民警与驻村辅警相结合,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民警联系、辅警驻村,打造村村有警全覆盖、服务群众零距离、化解矛盾全方位、基础信息全掌握、宣传动员全发动的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新格局。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一村一警一辅警”配备。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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