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拟货币“洗钱”七嫌犯落法网

新安晚报 2021-05-17 09:22 大字

本报讯为牟取私利,处心积虑地用虚拟货币转移网络犯罪赃款。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了一个专门帮助网络犯罪“洗钱”的团伙7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余某伟明知是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所得的资金,而纠集多人提供银行账户接收资金,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购买虚拟币后转入他人指定的虚拟币钱包,实现“洗钱”目的。

2018年的一天,余某伟在用支付宝支付网络彩票赌博赌资时,一位姓陈的人(名不详)加其为好友,并让余某伟提供银行卡帮他“洗钱”。

2020年12月底,陈某再次联系余某伟,提议带他一起赚钱发财,既不要其出资,也不要他出银行卡。余某伟欣然同意,双方加了微信。后陈某带着余某伟来到舒城县一家电竞酒店四楼。余某伟见房间内坐着十几个人,其中5个人在电脑上操作银行卡收钱。陈某让余某伟跟着学习,用余某伟微信账户购买了20万元虚拟货币USTD。

具体操作流程是,先下载火币APP,再注册账号后绑定身份证,之后有人在“蝙蝠”(聊天软件)聊天群里发金额,接着有人将用来转账的银行卡检测一下,核查一下银行卡是否已被银行冻结。检测方法很简单,就是往银行卡中转入一分钱,能转入就表明验证通过。通过检测后,就把卡号发到群里,不一会儿就有钱转到此卡中。然后将卡中钱充值到微信零钱或者微信绑定以后,通过微信在火币APP里购买火币,并按照要求将所购买的火币全部提到指定的账户里面,如此就完成了洗钱的操作。全部操作完成后,银行卡持有者能得到4%的佣金。

回到合肥后,余某伟按照上述操作方法通过自己银行卡转了近6万元,从中得到2600元佣金。就这样提心吊胆地干了一段时间后,余某伟感觉到自己直接操作洗钱风险太大,便想着拉其他人入伙一起干,给这些人3%的佣金,自己从中赚取1%的差价。

他首先想到的“合伙人”是之前与自己一起做贷款生意的同行余某胜,答应给其3%佣金,且让他再拉人入伙壮大“队伍”。就这样,梅某、徐某等5人陆续加入进来。每次开工前,余某伟开好宾馆房间,对这些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同时,为加强监管,防止持卡人携款逃跑,余某胜负责现场监督转款。余某伟每逢碰到员工告知银行卡被冻结,已心知肚明公安机关正在打击,便找个由头搪塞过去。

2021年1月,被害人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人以在网络“刷单”方式诈骗。随后,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在核查公安部推送的“断卡”行动线索时,发现余某伟等人洗钱线索。同年2月4日立案侦查,后陆续将余某伟、余某胜、梅某等7人抓获,一起团伙洗钱案清晰浮出水面。

初步查明,2021年1月1日至2月1日间,余某伟在明知上家从事网络犯罪的情况下,组织余某胜等人在合肥市的一些网吧、快捷酒店内,通过提供银行账户收款、购买虚拟币转入指定虚拟币钱包的方式,帮助网络犯罪分子接收、转移资金。该团伙以余某伟为首,通过人拉人,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层层瓜分佣金提成。有团伙成员短期内在不同银行开设了10个银行账户,手机内安装了各家银行的APP,一个账户被止付了,就更换另一账户。该团伙共接收转移资金4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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