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法院 法理情化解遗产纠纷
近日,泗水县法院民庭庭长采取庭前调解与庭中调解相结合、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法律法规与农村风俗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继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审法官看到诉状的第一个念头就是:“为什么姐妹俩要把亲兄弟告上公堂?其中必有蹊跷。”她马上安排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了解到原、被告为泗水县济河街道办事处沙胡同村人,兄妹四人中,原告秦某真排行老大、秦某梅排行老四,被告秦某俊排行老二,老三秦某亮在今年因病亡故,生前有房屋一套及栽种的树木一百三十余棵。父母均已去世,老三秦某亮未娶妻生子,按照农村风俗,由被告秦某俊的儿子为其叔出面发丧并摔了孝盆,认为自己理应继承遗产。不料原告姐妹却以该遗产应该由兄弟姐妹三人共同继承为由将秦某俊诉至法院。
在庭前调解时,双方矛盾尖锐,两位原告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该份遗产应该兄妹三人平分,被告认为按照农村风俗,该份遗产属于他儿子。双方各执一词,并且把过去几十年来的家庭琐事拿来互相指责,鉴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且均未找代理人,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尽快开庭审理,查明基本事实再行调解。
庭审当天,原、被告一进门便怒目相对,剑拔弩张,庭审中也争吵不休。原来,因家境贫困,原告秦某梅为了其二哥秦某俊能娶上媳妇,转亲到了一个穷山沟里,认为自己为了二哥牺牲了一生的幸福,而二哥对此却毫不领情,再加上生活琐事的累积,她对被告一腔怨气;而原告秦某真则认为被告秦某俊对父母不孝顺,并且对三弟也未尽到照顾之责,所以对被告也是怨声载道。而被告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当哥的责任,原告姐妹俩不应该再回娘家争遗产。在了解双方的心结后,承办法官先向被告释明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让其明白农村风俗与法律规定的区别,从而接受了该份遗产应由其兄妹三人共同继承的事实。关于遗产如何分割,鉴于原、被告双方都不愿意出资评估遗产价值,承办法官遂采取竞价的方式,最终双方均认可该份遗产价值数额。这时,被告又提出应扣除其为三弟发丧花销的费用,但是又拿不出相关单据。承办法官为被告留出一周的举证时间,后双方共同认可丧事花销的费用数额。
在查明所有的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与沙胡同村的村支部书记取得联系,与原、被告双方一起到村委会,从法、理、情三方面进行调解。在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遗产由被告继承,被告补偿给两位原告各一万元。既化解了矛盾,又修复了亲情,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通讯员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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