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法院发出首份强制证人出庭令
本报6月17日讯(通讯员梅雪)近日,章丘法院在本院审理的一起涉嫌诈骗犯罪案件中,对证人李某某签发了强制证人出庭令,强制其出庭作证,这是章丘法院发出的首份强制证人出庭令。
在本起案件中,李某某的证言直接影响到该案的关键事实能否查清,属于关键性证人。案件审理期间,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李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为查明案件事实,章丘法院决定强制证人李某某出庭作证。经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后,开庭当日,证人李某某被法警强制到庭,履行了出庭作证的法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出庭作证是一项法律义务,每个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是证人,都应当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如果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如果证人出庭后拒绝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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