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手机号与婆婆争吵,她带着俩孩子寻短见

新安晚报 2021-02-09 10:29 大字

凤台县90后女子孙某丽,采用跳入鱼塘的方式,携带两名幼子与其一起自杀,导致儿子小明(化名)不幸溺水死亡。近日,凤台县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某丽有期徒刑十年。

婆媳为了手机号争吵

判决文书显示,被告人孙某丽,1990年9月20日出生于凤台县,汉族,小学文化。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孙某丽和男子陈某结婚,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2011年结婚当年,两人的儿子小明出生。2018年,女儿小雪(化名)出生后,小明被留在凤台县老家,交给奶奶温某和爷爷一起照顾。小雪跟随父母在外地生活。

2020年6月,被告人孙某丽给小明办了一张尾号为5914的手机卡。温某认为该号码不吉利(谐音“我就要死”),要求更改遭到孙某丽拒绝。同年9月初,温某私自给孙子换了一个新的号码,也没告诉儿媳妇孙某丽。

孙某丽很快发现自己的手机收不到儿子电话手表的信号,这才知道婆婆换了号码,非常不满。2020年9月19日,孙某丽带着女儿赶回凤台县老家,再次给儿子换了手机号码。同时,她准备把女儿也留给爷爷奶奶照顾。为了这个手机号码,婆媳俩当晚发生了争吵。

带俩孩子轻生酿悲剧

据悉,孙某丽的养母苏某为了劝说婆媳二人,从钱庙乡长郢村的住处赶到温某家中,三人又发生争吵。事后,苏某负气离开温某家回到长郢村家中。孙某丽电话得知温某又到其养母家和其养父母争吵的消息后,感慨近几年和丈夫陈某感情不和,便产生轻生念头。孙某丽担心自己死后陈某再找的老婆可能会虐待两个孩子,便想带着两个孩子一起自杀。

当晚8时许,被告人孙某丽驾驶三轮电瓶车带着两个孩子出门,在杨村镇中塘村找到一个鱼塘,于是便带着两个孩子跳入鱼塘。在水中,孙某丽听到两个孩子被水呛住的声音,心生悔意,又将两个孩子拖上岸抢救,儿子小明不幸当场死亡。经凤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明系溺水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丽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害人小明的父亲即被告人孙某丽的丈夫陈某,对孙某丽表示谅解。

凤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丽因家庭琐事心生怨恨,采用跳入鱼塘的方式,携带两名幼子与其一起自杀,致儿子不幸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孙某丽在携带两名幼子跳入鱼塘后,心生悔意,能积极有效地防止其中一名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孙某丽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此外,被告人取得被害人亲属陈某的谅解,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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