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6月10日,记者在相关部门获悉,菏泽市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发出佩戴安全头盔倡议。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方便、节能,深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依法文明参与交通,是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才会更加安全,社会才能更加文明和谐。为此,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1、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使用头盔时,一定要选择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3、积极劝告身边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行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4、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
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让安全头盔成为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必备品,让“戴头盔”成为一种习惯,更成为一种文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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