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武综执交罚字〔2021〕第01号
成都术全瑞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于2020年11月开始在对成都市武侯区云影路1号云影苑小区进行修枝过程中,在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规砍伐小区内19株树木。执法人员已现场拍照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云影苑小区树木修剪协议》复印件一份;2、《云影苑小区树木修剪补充协议》复印件一份;3、《法律意见书》复印件一份;4、《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一份;5、案件询问(调查)笔录六份;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7、企业信息查询通知单一份。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 项、《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6318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叁仟壹佰捌拾圆整)。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武侯支行 户 名:武侯区人民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心
账 号:17012012206345900018单位代码: 010433008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6个月内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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