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儿为九旬老母申冤
11年前,年过八旬的吴老太卖了自家晒场上两棵野生树,得款120元。因遭他人诬告,被安徽省肥东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刑6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 处罚金1000元。后经十多年申诉,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支持下,2020年10月,肥东县法院经过再审,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吴老太无罪。
起因
2009年3月22日,时年80多岁的吴老太见村上有人收树,便以120元的价格将自家晒场上的一棵椿树、一棵刺槐树卖了。住在县城的邻居家叔弟刘某听说后赶回村里,以两棵树离他家近为由,谎称树是他家的。后经村上协调,吴老太听从了子女相劝,息事宁人,将120元交由村部转与刘某。但刘某得寸进尺,另要索赔1000元,被吴老太断然拒绝。刘某遂以“盗窃”为由报案,故被判刑。
两棵树明明长在自家晒场上,咋成了刘某家的?
原来,刘某哥哥在世时,曾两次向后扩建住房三间,占用了吴老太家近百平米晒场,由此拉近了与两棵树的距离。其哥哥早年去世后,刘某因终生单身,生活窘迫,常回村上借钱拉债。此次,仍想借吴老太卖树之机发笔小财。被拒后恼羞成怒,告上公堂。办案人员未做深入调查,误听误判,酿成错案。
相助
得知老母亲案情后,吴老太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为八旬老母寻求清白走上了漫漫申冤路。
在向一审法院和合肥市中级法院的申诉先后被驳回后,吴老太儿子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诉。 2013年7月,肥东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认为此案判决有误,并向合肥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2014年12月,合肥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级法院函复不予再审。之后,吴老太儿子又多次向安徽省检察院提出申诉。寒来暑往,案件承办人不辞辛苦,三番五次深入现场堪察、走访调查,逐渐查清了案件来龙去脉,终于使真象大白于天下。 刘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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