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损害谁修复”前几天违法电鱼者放生1.8万余尾鱼苗入漓江 桂林市渔政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漓江生态环境

桂林晚报 2020-12-15 08: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黄中琪秦春颖)今年以来,桂林市渔政执法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电捕鱼行为,同时并责令非法电捕鱼者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为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行为“补过”。昨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桂林市渔政执法部门查获非法捕捞案件25宗,按照“谁损害谁修复”,向漓江放流鱼苗260万尾。

今年6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谢某福、谢某华两人来到七星区小东江穿山桥桥底岸边水域电鱼,被沿江巡逻的渔政执法人员和漓江公安当场抓获。6月28日21时许,公安在灵川县定江镇社塘坝上巡查时,发现赵某旺在坝上实施电鱼活动,将其当场抓获。

前几天,谢某福、谢某华、赵某旺三人来到漓江渔政放生码头,将1.8万余尾鱼苗投放到漓江。据了解,这些鱼苗是他们共同出资购买的,以此表达对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忏悔。

记者了解到,这次违法电鱼人员出资购买鱼苗进行投放,是桂林市渔政执法部门联合秀峰区检察院弹性执法的生动体现,既有效打击了违法电鱼行为,监督执行“谁损害谁修复”的法律责任,又保护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

今年禁渔期间,桂林市渔政执法部门加大渔政执法检查力度,一方面依靠护渔组织,结合河湖长制与网格化管理,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及时掌握情况;另一方面不断改变查处方式,采取上班时间与下班时间相结合、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白天与晚上相结合等方式,形成全天候、全时段的灵活打击态势。此外,不断加强与公安、漓管委、海事部门联勤联动,开展“春雷”专项执法行动。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桂林市辖区各级检察院积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行动,对违法电鱼人员要求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内陆水域实施电鱼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罚款直接用于漓江的生态补偿。

据统计,截至目前,桂林市渔政执法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0余次,收缴电鱼工具200余套、地笼网1800余条,查获非法捕捞案件25宗,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8宗,罚没款1.2万元;向漓江放流鱼苗260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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