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远程监控发现违规行为 两男子在田野窑鸡 鸡肉尚未入口处罚书已到
贵港两男子在田野窑鸡时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络截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周伟武)2月16日,贵港市平南县镇隆镇村民覃勇(化名)和覃军(化名)闲来无事,就在一鱼塘边上烧土窑鸡。他们点燃的秸秆污染了空气环境,很快被当地环保部门发现,美味的鸡肉还未入口,就收到一份《行政处罚书》。
从当地微信朋友圈流出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窑鸡的具体位置在镇隆镇平安村一鱼塘边上,覃勇和覃军燃烧秸秆面积约2平方米。由于窑鸡产生了烟尘,污染了周边空气环境,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做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示意图》等证据证明,并作出处罚决定。
此事在网上传开后,一些网友认为,这是小题大做,窑个鸡怎么就污染了环境?而且在田野里的过火面积仅2平方米,产生的烟雾能有多少?也有网友称,这是有法必依,环境卫生无小事。
针对此事,2月19日,南国早报记者采访了平南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解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网上流出的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该大队开具的,但具体如何处罚还在走程序。
平南县环境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南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出台了《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明确划定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在这些区域内都安装有监控设备,环保部门通过远程监控能发现焚烧秸秆产生的烟尘。露天焚烧秸秆,不但影响生态环境,还会妨碍交通安全,容易引发火灾,希望广大群众能自觉遵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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