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某某犯运输毒品罪获刑15年

左江日报 2021-01-19 09:41 大字

天等讯近日,由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农某某运输毒品一案,经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农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农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携带毒品可疑物从靖西市往天等县。当日11时许,在天等县路段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搜查,公安民警在农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处查获毒品可疑物1块。经称重,查获毒品可疑物毛重386.41克,净重为351.89克。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所送的检材中检出海洛因,海洛因含量为62.6%。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351.89克,经检验运输的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楷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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