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着力打通环保监管“最后一公里”
池州市着力打通环保监管“最后一公里”
本报消息 记者纪良发报道 6月1日,记者从池州市政府了解到,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近日,池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池州市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据了解,到2021年6月底,池州市基本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市、县(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村(社区)级环境监督员责任体系,按照“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要求,明确各级环境监督责任,推动环境监督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全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与监督工作。
《方案》明确,在构建纵向主网的同时,聚焦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多发易发的城镇污水黑臭水体垃圾处理、矿山开采加工尾矿治理、长江岸线重要水域河流、道路运输船舶码头、各类园区及“散乱污”企业、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设立专项领域环境监督长,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确保重点领域全覆盖。聚焦以往生态环境监督触角延伸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等问题,在市县乡村设立专项生态环境监督“四长”的同时,再下推监督哨,在行政村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一个网格,结合村规模、人口、经济发展、环保任务等,设立公益岗位,每个网格聘请1-2名专职环境监督员,选聘热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群众威望高、工作能力强、办事公道的人担任义务环境监督员,着力打通环保监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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