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帮他封存犯罪记录

新安晚报 2021-05-31 09:15 大字

“太感谢检察机关了!让我能够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地回归社会,我将好好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近日,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江某,激动得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4月22日,江某来到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咨询并寻求帮助。11年前,彼时17岁的江某因触犯法律受到刑法处罚。如今他因就业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听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可是他去公安机关查询时显示其有犯罪记录,因此希望检察机关给予帮助。

池州市贵池区检察官立即调取相关案件文书了解具体情况,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由于其犯罪是在2012年之前,当时并未施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现在能否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接访检察官一时还拿不准。该院第五检察部立即将相关情况向池州市检察院汇报并层报省院。经过三级院对犯罪记录封存立法本意的解读,认为该男子犯罪时间虽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施行之前,但从让涉罪未成年人能够回归社会的角度出发,应当适用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经过与公安机关沟通,公安机关为他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汪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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