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

蚌埠日报 2021-05-19 07:50 大字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5月11日,蚌埠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的第三十二批环境信访件1件,涉及环境问题1个,为水环境问题1个。转办信访件涉及的县区是:五河县1件。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序号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5五河县X2AH202105110011蚌埠市五河县东刘集镇1.张家湖芦苇滩涂被挖掘机损毁后,变为水塘用于养殖;2.退网还湖不彻底,并拍卖给养殖企业从事养殖经营,污染水体;3.围网拆除过程中修建码头,侵占村集体土地;4.张家湖公司拍卖合同存疑;5.退网还湖补偿金一直未发放。水部分属实1、张家湖属于洼地积水型湖泊,不属于重要湿地和保护区,周边土地多为集体苇地,在前几年周边有群众用挖掘机打围堰养殖现象,均被制止。投诉的张家湖芦苇滩涂被挖掘机损毁后,变为水塘用于养殖问题基本属实。2、按照县河长办的要求,2019年10月东刘集镇人民政府启动张家湖“退网还湖”工作,共拆除10户围网。2021年5月5日,针对投诉的遗留在湖面内的少量木桩及围网已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张家湖五河县境内水域除保留与固镇交界围网,其余已全部清除。2020年3月,五河县东刘集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百汇拍卖有限公司对张家湖水面经营权进行公开出让,水面范围约715亩。2020年11月,安徽省江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每年租金53万元的价格获得该水域的经营管理权,期限为10年,自2020年11月5日至2031年元月1日止。2020年11月21日,双方签定承包合同,约定为生态养殖,不得违规投放饵料等影响水质的行为。投诉的退网还湖不彻底,并拍卖给养殖企业从事养殖经营,污染水体问题部分属实。3、张家湖属于怀洪新河背水面洼地型湿地,通过张家湖闸与怀洪新河相连,不属于通航河道,怀洪新河内船只不能进入张家湖内,不存在修建码头。(建码头也不能发挥装卸功能)。投诉的围网拆除过程中修建码头,侵占村集体土地问题不属实。4、根据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水面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五政〔2007〕23号文件规定以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东刘集镇张家湖水面承包合同》内容中的有关权利、义务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投诉的张家湖公司拍卖合同存疑问题不属实。5、张家湖退网还湖整治行动共拆除10户围网,补偿标准为70元/米,总计拆除长度为10929.5米,共需补偿资金765065元。因资金紧缺,2020年12月按照每米50元的赔偿标准发放了8户的补偿金,共计410125元。目前,尚有354940元未发放,共涉及10户。投诉的退网还湖补偿金一直未发放问题部分属实。1、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对破坏滩涂和一般湿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2、东刘集镇加大对张家湖湖面的巡查力度,确保湖面无围网和其他非法养殖现象。3、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4、按照要求序时推进终止合同工作。5、五河县财政积极筹措补偿资金,尽快将剩余的354940元赔偿款打卡发放到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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