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蚌埠日报 2021-05-11 08:00 大字

2021年5月10日

2021年5月4日,蚌埠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七批环境信访件14件,涉及环境问题21个,其中,水环境问题6个,大气环境问题8个,噪声环境问题2个,土壤问题1个,生态环境问题1个,其他环境问题3个。转办信访件涉及的县区分别是:蚌山区3件,禹会区1件,怀远县2件,五河县4件,固镇县3件,五河县、固镇县合办1件。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序号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0五河县D2AH202105030085蚌埠市五河县新集镇双河村,伟成菌业食用菌厂,燃烧块煤,排放黑烟(未脱硫脱氮),导致附近果园果树死亡;废水排入厂房附近流水沟内,最终流入浍河,污染水体;曾向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水,大气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伟成菌业食用菌厂为五河县伟成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位于五河县新集镇双河村,主要从事双孢子菇和草菇的种植□加工和销售□1□该合作社内有锅炉三台,均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现场无燃煤痕迹□早在2020年8月,附近果园业主投诉该合作社燃煤排气导致果树死亡和桃子腐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随即开展调查处理,责令整改,锅炉燃煤改为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作为燃料,且配套安装了水膜除尘装置,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根据高污染燃料名录,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不需要安装脱硫脱氮设备□投诉的燃烧煤块,排放黑烟(未脱硫脱氮)问题不属实□2□经林业部门现场核实,果园果树长势良好,没有受到影响的痕迹,也没有死亡现象□投诉的导致附近果园果树死亡的问题不属实□3□现场检查发现该合作社东□西和北侧均有灌溉水沟,厂区雨水及部分地面冲洗废水可以顺地势流入东侧和北侧水沟,未与西北侧大沟相通,但夏季强降雨时废水流入水沟,最终流入浍河□投诉的废水排入厂房附近水沟,最终流入浍河,污染水体问题基本属实4□接到投诉后,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已将燃煤问题彻底解决,并电话和书面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投诉的向五河县生态环境局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不属实□1□督促伟成食用菌种植合作社及时联系锅炉厂家进行实地勘察,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燃烧秸秆颗粒锅炉改成电锅炉,彻底解决废气排放问题□2□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建设,在厂区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将初期雨水统一排到污水处理厂处理□3□清理厂区西侧和北侧水沟,将沟内的杂草□秸秆等废弃物彻底清理,保证排水通畅□4□督促伟成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尽快完成钢构厂房建设,生产原料入库堆放,杜绝污水外排问题□5□责令合作社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稳定运行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如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无

12蚌山区D2AH202105030082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杏山村卢家港,祥顺水泥建材涵管厂,噪音□扬尘严重扰民□噪音,大气部分属实2021年5月4日现场核查时,祥顺水泥建材涵管厂未生产,未发现有噪声和扬尘情况;现场堆有物料□产品和生产设备□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限期清理场地内设备和产品物料□无

19怀远县D2AH202105030076蚌埠市怀远县怀唐路(水利局至石羊坝段),两侧非机动车道未硬化,扬尘严重扰民□大气属实经2021年5月4日现场核查,怀远县怀唐路水利局至石羊坝路段,两侧非机动车道存在未硬化问题,车辆行驶会产生扬尘□目前,该路段已列入荆山新区改造规划,现在对非机动车道进行硬化,会造成重复投资□资源浪费□下一步,将按照新区改造规划,适时启动项目建设□怀远县城市管理局将加大路面清扫□洒水频次□无

24固镇县D2AH202105030068蚌埠市固镇县石湖乡万湖组,陈某松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足50米,粪水排入地下处理池,污染地下水,孳生蚊蝇,异味严重扰民□水,大气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投诉情况部分属实□1□投诉反映的陈某松养猪场实际为陈某养猪场,位于石湖乡康湖村万东组西南角(万家沟南段东侧),建于2010年,建有猪舍2栋,现存栏能繁母猪43头,育肥猪400头□养猪场位于村庄内,现场核查时能闻到明显异味□投诉反映问题属实□2□经核查,陈某养猪场建设有沉淀池,养殖粪污排放至沉淀池内,沉淀池未采取防雨淋和防渗漏措施,部分粪污漫溢至南侧沟渠内□固镇县生态环境检测站对该养猪场附近的地下水采取了水样,经检测,所有指标未超出国家标准,该处地下水未受到污染□投诉问题部分属实□1□石湖乡政府要求该养猪场进行搬迁□2□固镇县农业农村局向该养猪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3□固镇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陈某养猪场粪污直排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无

32固镇县X2AH202105030064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张家湖湿地,2018至2019年国家水利部检查中发现张家湖养殖户存在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现象,整改后不到一年,固镇县刘集镇政府又于2020年9月将张家湖承包给五河丰源渔业养殖公司,进行渔业养殖□□合同□中规定只能养殖白鲢鱼,实际放养上万斤螃蟹苗□青混鱼□草鱼等各种破坏水体生态的鱼类;承包方在湖上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湖中,肆意捕鱼□电鱼□抓鸟等;管湖人员经常使用机动汽艇巡湖,影响鸟类栖息;且养殖公司在张家湖大闸泄洪口设置一道拦湖大网和木桩阻碍行洪,汛期导致张家湖两岸农作物受灾□多次向当地政府□环保□水利部门及市长热线反映均无果□生态部分属实1□张家湖清理完毕后,湖面一直闲置,为防止整治成果反弹,刘集镇成立了巡湖工作组,每周巡湖一次□湖面承包权最终由五河县湖丰净水渔业养殖公司竞得,承包期限为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合同到期后如未开展清淤工作,承包权继续延续,直到开展清淤工作时合同自动解除□该公司按照要求放养了鲢鳙鱼,并采取放养的形式进行养殖,核查中未发现渔业养殖投放饵料行为,也未发现有投放螃蟹苗□青混鱼□草鱼等各种破坏水体生态的鱼类的情况□张家湖内有少量螃蟹□青混鱼□草鱼是前期养殖户未捕捞干净遗留下来的□现场核查发现五河县湖丰净水渔业养殖公司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同时张家湖东南侧水域还发现有一个珍珠养殖场,也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上述两个养殖场均属于非法养殖,对张家湖水质存在污染隐患□投诉情况部分属实□2□经核查,五河县湖丰净水渔业养殖公司工作人员在张家湖北岸陆地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垃圾收集点,核查人员未发现将生活垃圾排入湖中的情况,也未发现承包方在张家湖肆意捕鱼□电鱼和捉鸟现象□投诉情况不属实□3□经核查,使用机动汽艇巡湖是承包方为防止偷鱼捕鱼行为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待整改完成后,承包方巡湖人员将全部撤离□投诉情况属实□4□经现场核查,五河县湖丰净水渔业养殖公司为了防止放养的鱼类逃逸,在张家湖闸口设置了拦河网和木桩,但未接到有群众反映张家湖两岸农作物受灾的情况□投诉情况部分属实□5□前期,有群众通过市长热线向刘集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反映张家湖的养殖问题,各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了处理和答复□投诉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刘集镇政府已与五河县湖丰净水渔业有限公司解除了承包合同,并向五河县湖丰净水渔业有限公司和张恩达珍珠养殖场下发了整改告知书,要求上述两养殖户停止养殖,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拆除养殖设施及无关设施,将湖面恢复原状□目前,承包方已退出承包和管理,刘集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拦河网和木桩进行清理,现已全部清理完毕□无

33怀远县D2AH202105030063蚌埠市怀远县涡北园区,众联餐具厂,生产时异味严重扰民,晚间不定时乱排污水,厂区地面污水横流□大气,水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众联餐具厂为怀远县众联消毒餐具有限公司,位于怀远经开区龙腾路7号,租赁安徽仙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该公司□改建年清洗消毒500万套餐具□环评报告表于2015年经原怀远县环保局审批,2017年通过验收□该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建有隔油池□混凝沉淀池□化粪池□该公司于2020年5月注销营业执照,项目现已不存在,设备已拆除,现场无产品□无原料□安徽仙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收回其厂房,并建设天然植物提取物爆珠项目,该爆珠项目环评于2017年经怀远县环保局审批,该项目执行食品级卫生标准,2019年委托并通过安徽佳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现场核查时,该项目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冲洗爆珠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未发现厂区地面污水横流现象□下一步,怀远经开区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无

45五河县X2AH202105030048蚌埠市五河县双忠庙镇,明盛建材厂,环保手续不齐全,无环评□无验收即开工生产,非法进行水泥搅拌,污染严重□其他污染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明盛建材厂为蚌埠市明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五河县双忠庙镇张滩村104国道东侧□1□该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取得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的环评批复□投诉环保手续不齐,无环评的情况不属实□2□该公司的环评审批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企业在获得环评审批后开工建设,现已建成投产未超过环评审批一年,正在组织对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投诉反映无验收已开工生产的情况属实,但不违法□3□该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获得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以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加工生产□投诉的非法进行水泥搅拌不属实□4□该公司已按照环评□三同时□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实行全封闭生产作业;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做到了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内干净整洁□投诉反映的污染严重,不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督促该公司立即启动□三同时□验收工作,确保6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无

50五河县X2AH202105030062蚌埠市五河县码头街三眼井加油站,地处人口密集区,环保局按照政府计划搬迁后的环境状况对该加油站进行审批,后期政府改变规划放弃搬迁计划,但该加油站依然按原环评审批文件开始建设,环保部门对其罚款叫停,并让其重新进行二次环评□该加油站二次环评未通过环保局审批,但依然按原作废环评继续建设并自行组织验收通过,目前已经开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其他污染属实投诉反映的五河县码头街三眼井加油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为五河县淮河石化有限公司,位于五河县城关镇国防路和码头路交叉口□该加油站于2012年12月29日取得五河县发改委的加油站建设立项函,遂开始该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由于在未取得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五河县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批复下,该项目进行了前期的地基挖建工程被五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施工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在取得所有施工许可证件和批复后于2015年11月份重新施工建设,2017年11月份项目建设竣工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2018年1月15日取得五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2018年5月8日取得蚌埠市安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8年7月份企业自行委托安徽中科澄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向相关部门申报,2019年3月8日取得安徽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批准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提出的要求,执行主体为卫生部门,并非环保部门□2013年2月19日由原五河县环保局批准了《五河县淮河石化有限公司国防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该公司委托安徽中科澄信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并通过了验收□关于二次环评没有通过的问题,当时是该加油站想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加油站的油品贮存罐,变更环评,没有批准□综上所述,投诉二次环评未通过情况属实□五河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对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和环境监管,做好安全和环境等防范措施,确保经营安全□无

52蚌山区D2AH202105030049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铅山村,张某平水泥涵管厂,生产及货车运输装卸环节,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噪音,大气部分属实2021年5月4日现场核查时,张某平水泥涵管厂并未进行生产,现场堆有物料产品和生产设备,堆放材料已进行覆盖,未发现有噪声和扬尘情况□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限期清理场地内设备和产品物料□无

58固镇县X2AH202105030054蚌埠市下辖的3县6区,对砖瓦窑厂管理失衡□其中,固镇县6家窑厂,未安装在线监控,燃煤废气直排,污染严重;五河县5家砖瓦窑厂,4家于2020年进行大气联网管理,大新镇的一家窑厂,生产至今未联网管理□大气部分属实固镇县:1□经排查,固镇县辖区内共有5家砖瓦窑厂,分别是安徽省云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蚌埠市广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固镇县新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固镇县洪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述窑厂主要从事煤矸石烧结砖生产,均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但5家窑厂均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投诉情况部分属实□2□固镇县辖区内5家砖瓦窑厂均已经建设安装了碱液脱硫除尘设施,干燥□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处理后经过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蚌埠市广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更换承包人,停产更换设备),通过调取5家公司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碱液脱硫除尘设施不运行的情况□上述5家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季度对废气检测一次,通过提供的废气《检测报告》显示,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投诉情况不属实□五河县:经排查,五河县辖区内有5家砖瓦窑厂,分别为安徽省禹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五河县双忠庙镇黄桥新型环保材料厂□五河县银和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五河县凤富碌新型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五河县元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前4家于前期已完成烟气在线监控的联网工作□只有五河县元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即投诉的大新镇的窑厂烟气没有在线联网□1□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快在线设备安装,预计5月15日前即可全部安装完成并在线联网□针对上述5家砖瓦窑厂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情况,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要求,于2021年4月24日向该5家公司下达了《关于做好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6月底前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大数据中心申请SIM卡,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与联网工作□2□五河县元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10日完成了《年产13000万块标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因疫情等原因,该公司配套建设的静电除尘等设备一直未完成建设,疫情结束后,公司立即启动建设并于2021年4月20日完成施工,现在处于试运行和调试阶段□现在该公司已将烟气在线监控设备采购到厂,并签订在线安装合同,将于近期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无

66固镇县X2AH202105030043蚌埠市固镇县湖沟镇魏庙村,安徽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南部井,2017年起从事重度污染项目,其中蓄电池车间污水污染魏庙村及周边村数千亩地下含水层□水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南部井,位于湖沟镇魏庙新村北侧□2017年12月7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在湖沟镇魏庙煤矿院内有人拆解废旧电瓶,污染环境后,原固镇县环保局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发现吴某磊等人租赁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南部井北侧空地建有一个废旧蓄电池拆解加工厂,主要从事蓄电池拆解炼铅,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渣直接排入环境□经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所排废水□废液□废渣取样检测,沟壑内土壤铅含量严重超标(废水不超标),对环境造成污染□针对该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2018年1月13日原固镇县环保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吴某磊等三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案件发生后,原固镇县环保局责令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对祁东煤矿南部井废旧蓄电池拆解加工厂内及周边沟渠的含铅废渣□废液□土壤及沾染铅的设施设备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含铅废物和含铅设备111.6吨,全部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安徽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消除了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10月,原固镇县环保局委托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祁东煤矿南部井蓄电池拆解加工厂环境进行场地污染调查评估,经对场地内的土壤□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均未超出国家标准,不需要进行进一步处理□2021年4月9日安徽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魏庙村地下自来水厂的自来水取样进行检测,所有指标均未超出国家标准□2021年4月27日,固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组织人员对祁东煤矿南部井蓄电池拆解加工厂南侧的魏庙村,西侧的周寨村□东侧的单湾村的地下水采取了水样,经检测,所有指标均未超出国家标准,地下水质未受到污染□经湖沟镇政府核查,原蓄电池拆解加工厂拆除后地块已进行复垦,并种植了农作物,近几年农作物长势良好□湖沟镇政府积极配合督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落实整改任务,做好宣传引导,已将相关检测结果在公示栏公示,下一步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示相关检测结果解答群众疑惑,正确引导群众□无

99蚌山区D2AH202105030024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铅山村华盛水泥制品厂,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中被群众举报,现已强制关停取缔□投诉人反映该企业虽未办理环评手续,但不存在扬尘□噪音□废水污染问题,希望进行整改而非直接取缔,认为有关部门的做法属于□一刀切□□其他污染部分属实经核查,该厂未进行立项审批,且存在占用部分农田情况,且无法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依法进行查处;投诉人反映不存在废水污染问题属实□蚌山区燕山乡政府一是继续督促该厂按照整治方案有序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对该厂完成整改;二是加强现场管理,安排人员对该处定期进行巡查□无

105禹会区D2AH202105030023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后程村,原后程窑厂院内的一家洗砂厂(老板姓方),无证经营,扬尘扰民,粉尘污染农田庄稼,废水排至窑厂南侧水塘,污染水塘□大气,水,土壤属实投诉反映的洗砂场,位于马城镇后程村原后程窑厂内,2021年初开始从事洗砂作业,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2021年5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堆放物料约1000吨,堆场仅进行了简单覆盖,作业场地未进行地面硬化,有洗砂泥水排入水塘痕迹□马城镇政府已责令该厂立即对堆放物料及相关设备开展清理,目前正在全面清理中□无

115五河县X2AH202105030005蚌埠市五河县东刘集镇,江丰养殖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在退网还湖整改要求下,违规承包属于刘集镇三分之一的张家湖水域从事养殖;2□放养大量草混□蟹苗□青混等,破坏水体生态;3□违规电鱼□捕鱼,汽船每天巡湖,影响鸟类繁衍;4□为增加湖水肥度,养殖上千只老鹅,粪便污染水体;5□无养殖许可证,违规与刘集镇政府签订养殖协议□水部分属实1□投诉反映的养殖公司为安徽省江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位于五河县东刘集镇,张家湖属于洼地积水型湖泊,不属于重要湿地和保护区,无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功能为农业排涝和灌溉,权属为五河县和固镇县共有,上游在固镇县内,五河县水面约占总湖面的四分之一□拆网还湖后,为防止周边村民再次侵占,2020年3月五河县东刘集镇政府委托河南百汇拍卖有限公司对张家湖水面经营权进行公开出让,面积约715亩□2020年11月,安徽省江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每年租金53万元的价格获得该水域的经营管理权,期限为10年,自2020年11月5日至2031年元月1日止□2020年11月21日,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为生态养殖,不得违规投放饵料等影响水质的行为□投诉的违规承包从事养殖问题不属实□2□经调查,该公司于2020年12月根据农业部门测算的投放量投放花白鲢鱼苗,未放养其他水产品,水质直观看清澈□透明,水质检测结果为地表水□类,现场未发现水体生态破坏迹象□投诉的放养大量草混□蟹苗□青混等,破坏水体生态情况不属实□3□现场调查,该公司现有工作人员8名,有管理小船6艘,主要从事湖面的日常巡护管理工作,未发现违规电鱼□捕鱼等情况□现场看,湖面无鸟类栖息场所,船只湖面巡查影响鸟类活动与鸟类繁殖关联度不大□投诉的违规电鱼□捕鱼,汽船每天巡湖,影响鸟类繁殖问题部分属实□4□通过实地查看,承包水面上未发现有养殖老鹅等畜禽和粪便污染水体的情况□投诉的养殖上千只老鹅,粪便污染水体问题不属实□5□该公司养殖许可证正在申请办理,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受理中□投诉的无养殖许可证的问题属实□该公司通过公开投标,中标后与东刘集镇政府签订养殖协议,不存在违规现象□投诉的违规与东刘集镇政府签订养殖协议的问题不属实□1.加强对养殖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日常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不定期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抽查,发现违反合同约定非法投放和违法电鱼□捕鱼问题予以严厉打击□2.加强对公司办公场所周边环境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及时外运,做到日产日清;生活污水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排到周边农田;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无次生污染□3.彻底清理湖面遗留的少量木桩及围网□4.对巡湖船只影响鸟类繁殖方面,要求减少管理船只,最多保留3艘小船,减少巡湖次数,降低鸟类活动的干扰□5.针对投诉反馈的养鹅污染水体问题,东刘集镇政府启动张家湖五河沿岸养殖清理,一是清理沿岸养殖现象;二是规范建设周边村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杜绝污染物排放□6.责令东刘集镇政府根据督察要求,与公司终止承包合同,自行拆除养殖设施□7.要求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公司无证养殖问题,责令公司在2021年11月5日前拆除养殖设施,恢复原貌□8.终止合同后,要求东刘集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导致水质恶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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