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严打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举报属实最高奖励10万元

淮河晨刊 2021-06-09 10: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婷婷)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蚌埠市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

实施办法列举了三种类型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包括18项具体行为。具体来说,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按照规定,医疗保障部门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给予500元奖励;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800元奖励;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5万元以上的,在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1%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以精神奖励为主,可视情给予适当奖品。

举报人可通过实名和匿名方式,以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市医疗保障部门举报电话为0552-3112122;怀远县医疗保障局电话为0552-8026087;五河县医疗保障局为0552-5056951、5051162;固镇县医疗保障局0552-6090118;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为0552-3076948;蚌山区医疗保障局为0552-7171582;禹会区医疗保障局为0552-4034549;淮上区医疗保障局为0552-282931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保障局为0552-4099865;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障局为0552-308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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