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发生口角掀桌子 烫伤他人获刑九个月

蚌埠日报 2021-05-20 10:35 大字

朋友间本是开开心心聚餐,不料因琐事发生口角,竟掀翻餐桌,致一人被烫伤。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年9月22日晚,被告人刘某与陈某安、陈某等人在某炭锅店聚餐时,陈某与刘某因刘某玩手机发生争执,刘某将手机递给陈某后,陈某将刘某的二部手机扔了出去。刘某起身将餐桌掀翻,陈某安上身被掀翻餐桌上的炭锅烫伤。经鉴定,陈某安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20年12月9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固镇县公安局任桥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赵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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