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和对策 以田林县为例 □唐伟泉

右江日报 2020-08-18 08:42 大字

清产核资工作后,产权改革进入了快车道,但近期的一些工作实际显示:有些工作直道一路向前,有些在“堵塞”过程中,有些需要“弯道超车”,也有些需要“代驾”。结合田林县实际,谈谈难点和阻力。

一、无经营性资产或市场动能不足。田林县行政村及以下屯组,存在大量无经营性资产的集体组织,以建设“经济合作社”为契机,设立集体成员虚拟股份或份额,是激发集体组织和成员以更大的力度和激情开展经济活动的新台阶、新阶段。但是在山区广大农村,仍存在贫困、依赖、漠然、教育匮乏、市场意识短缺等现状,村集体经济低弱,难以形成活力,故参与主体的热情和主动性不足,形成基础性的阻力。

田林县以林地为主,林地基本上都分给了农户,集体闲置的土地很少,新设的经济合作社经营人才匮乏,利用土地托管等“重新规模化经营”能力低下,阻碍了集体资产的增加和集体实力的增强,造成了“堵塞”现状。

对策:聚焦、突破发展村集体经济,壮大资产实力特别是经营性资产实力。

二、产业发展没有跨越性进步,影响产权制度改革。一二三产业产融结合已实践多年,但是真正吃透融合内涵的地方各级主政者和实践者不多,有政策的原因、有改革的阻力、有落地的困难、有意识的不足,也有时间精力的问题。“靠山吃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权重,一直存在各类“瓶颈”。

实践证明,第一产业权重大的县很少能成为经济大县。田林的第一产业发展不错,也不缺乏各类人才,早已能自给自足,围绕第一产业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包括帮扶、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基本上都是在县内举办。经济活动需要更多的“走出去、引进来”,更需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我们以前走了一些弯路,现在迫切需要“弯道超车”。产业融合发展与产权制度改革不会相互制约,相反,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和成果还会“反哺”农村产权改革,加快产权改革的顺利推进。

对策:设立县级产业发展孵化中心,重点发展二三产业。

三、制度建设、体系建设是产权制度改革的“灵魂伴侣”。县级及以下行政机构一直是政策的传导者和执行者,是国家一直提倡创新的,既然产权制度改革是国家“方向性”的工作,笔者认为县级机构就有创新的空间和土壤。县级农经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充实工作队伍,把更多的精力聚焦到局域的制度创新、体系优化等,甚至可以多请“代驾”进行“体外造血”,增加向改革成熟地区学习的频率。同时,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应把产权制度改革节点所有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和村组,“体内通血”,把大家“拉上船、共迎浪”。乡镇及以下组织机构,不能以“不专业、没时间”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在“方向性”的工作进程中,没有谁是专家,需要同舟共济、各司其职。如果县级农经部门保姆式地包揽乡镇及以下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只会增加基层的依赖性,更无法培养基层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及后续“三变”等内容的维护、执行、指导的经营发展人才。

对策:设立县级产权改革制度创新和建设的稳定部门(或者二级部门)。

四、村集体和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无法合格承担“三变”改革的落地工作。成立经济合作社工作全面完成后,仅是做了一个“壳”。“三变”改革,虽然只是30%的行政村承担试点任务,但全县有53个行政村在列,往“壳”里装东西不是件容易的工作。沿海地区多年的实践证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会因为经济合作社的成立,就能及时地“统”起来。最快捷有效的方式是“出租”经济合作社的牌照,引入有建设合作社履历的直接经营人才并逐步创新经营新模式,集体成员在合作发展的过程中观摩、学习、悟道、进步,集体经营有净收入、农民有利益驱动、有稳定的长效机制等,才能“统”起来,才能让更多的“三变”成果落地。

对策:设立县级经济合作社孵化中心,赋予经济合作社特殊地位,真正“统”起来,探讨试点建设,设立懂经济的第一书记,培养本地人才、招揽外地精英。

(作者单位:深圳市怡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对口帮扶田林县驻农业农村局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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