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酒后砍伤儿媳自杀未果获刑4年半
本报讯安庆潜山一五旬男子曾因家庭琐事,与儿媳发生争执,为泄愤酒后拳打儿媳头部,并持菜刀对其连砍数下,造成其轻伤一级以上。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胜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胜与被害人余某(叶某胜儿媳)、叶某(叶某胜孙子)共同生活期间,叶某胜与余某曾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20年8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叶某胜独自一人在房间内吃饭并饮酒,吃完后将碗具送至厨房,看见正在厨房做饭的被害人余某时,想起之前的矛盾一时气愤,遂用手抓住余某的头发,将其拽倒在靠近厨房案板的水泥地上后,用左手按住余某肩膀,用右手拳头击打其头部。被告人叶某胜看到案板上放着一把菜刀,说“老子拿刀把你砍死”,遂拿起菜刀自上而下朝余某头部连砍三四刀,致余某头部、护住头部的手臂被砍伤。其间闻讯赶来的叶某去附近亲戚家喊人并报警。被告人叶某胜持刀逃离现场,前往自家后面的山上欲自杀,未果,又于当晚潜回家中,被出警刑警抓获。
2020年9月1日,潜山市公安局对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立案侦查。2021年3月18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叶某胜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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