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积怨,公公酒后砍伤儿媳 逃离后自杀未果;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
本报讯因家庭琐事,潜山市黄柏镇叶河村的花甲老人叶某长期与儿媳余某争吵、甚至打架。2020年8月31日,叶某酒后持菜刀砍伤儿媳后,跑到后山自杀未果。近日,被告人叶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潜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了解,叶某与儿媳余某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长期争吵、甚至打架。2020年8月31日11时许,叶某独自一人在房间内吃饭并饮酒,吃完后将碗具送至厨房,看见正在厨房做饭的余某时,想起之前的矛盾,遂用手抓住余某的头发,将其拽倒,用左手按住余某肩膀,右拳击打其头部。
叶某看到案板上放着一把菜刀,遂拿起菜刀砍余某,致余某头部、护住头部的手臂被砍伤。其间余某坐在地上哭喊,闻讯赶来的儿子去附近亲戚家喊人并报警。叶某看到余某头部流血后,持刀逃离现场。
在亲戚的帮助下,余某被送往医院。而叶某逃离现场后前往自家后面的山上欲自杀,未果,于当晚潜回家中,被出警刑警抓获。经鉴定,余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以上。2020年9月1日,叶某因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被潜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近日,潜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叶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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