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挪用公款30万给儿子凑钱买房
本报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挪用30万元公款,给儿子在北京买房……潜山市档案馆原馆长李玉书一人犯下数罪,日前被潜山市法院一审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玉书在任潜山县王河镇党委书记、潜山县砂石管理局局长(县砂石管理总站站长)和潜山市(县)物价局局长期间,收受安徽潜山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等17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和加油卡,合计人民币254200元。李玉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潜山县王河镇党委书记兼王河指挥所指导员期间,挪用公款3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据悉,李玉书拟在北京为其子购房,但资金不足。李玉书为了凑足购房所需资金,于2013年9月11日向王河指挥所出具借款30万元借条(借条指定收款人账户为李玉书妻子的银行账户),经时任王河镇镇长兼王河指挥所指挥长签字审批。同日,王河镇财政所报账员据此借条开具30万元转账支票,收款人为李玉书妻子。2013年9月20日,该30万元转给其子用于购房。
2014年10月7日,李玉书现金缴款285000元至王河指挥所账户,用于归还上述借款;并于离任王河镇前后分三次将个人垫付的合计16000余元票据交到王河镇财务人员处报销,并告知财务人员将其中的15000元用于归还上述借款,李玉书领取了剩余的1000余元。至此,李玉书已全部归还从王河指挥所所借3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玉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王河镇党委书记、县砂石管理总站站长(砂石管理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合计人民币254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担任王河镇党委书记兼王河指挥所指导员期间,挪用公款30万元为儿子购房,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李玉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赃款已被全部追缴,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新闻推荐
《中国青年报》1月11日05版报道单从人口基数看,地处大别山东南麓的安徽潜山,一个以山为名的县级市,全市仅50多万人,近年来先...
潜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潜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