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频频翻车”

消费质量报 2021-10-19 06:40 大字

超六成消费者购买明星代言商品遇问题

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利用专业技术手段,通过对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单位网站和微博的观察,以及对各大社交网站、论坛的监测,依据事件新闻转载量、微博微信转发和评论数等数据,监测出一周以来关注度较高的政务热点事件。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实习生刘小炼肖永飞

舆情回顾

“知名影星倾情推荐”“某某明星也在用的投资理财平台”……一段时间以来,多起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引发关注,涉及消费、投资等诸多领域。

湖北十堰市的程先生想加盟一家由某知名主持人代言的奶茶连锁店。“有这么知名的明星代言应该不会差。”抱着这样的想法,程先生进行了投资。但后来发现,加盟时公司提出的投入千万元用于品牌营销、在综艺节目中对品牌进行宣传推广等承诺始终没有兑现,新品配方也迟迟不提供。加盟商们选择维权,却发现该公司已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在事件登上微博热搜后,该明星在个人微博上发文回应,表示早已与该品牌解约,对占用公共资源表示抱歉,并将积极协助处理加盟商的维权事宜。

面对消费者维权和社会质疑,收取代言费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明星多回应:万分抱歉、已经解约、敦促解决、下不为例……代言明星尽管在当时陷入巨大舆论风波,却最终往往不了了之。

舆情背景

近年来,频“翻车”的明星代言包括涉嫌虚假宣传、有质量问题的生活用品,收了加盟费就跑路、涉嫌诈骗的餐饮品牌,甚至还有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的爆雷理财平台……

今年4月底,著名影星代言的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宣传的即食燕窝原料、干燕窝含量、商品产地等10项指标与真实情况不符,被有关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今年5月,著名女影星代言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诈骗。据警方公布,该公司以虚假奶茶品牌吸引加盟商,以虚假宣传对外推销加盟服务,伺机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

有调研数据显示,超六成受访者购买明星代言商品,有遇到过出现问题的情况。而对于喜欢的明星代言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有14.91%受访者表示会对该明星的信誉问题产生质疑,将不会再购买该明星代言的其他商品。但同时也有66%受访者表示在选择时会有所考虑,但更注重产品本身。此外,也有19.09%受访者还有一如既往地支持。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各界声音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广告法里关于广告代言人有一个特别规定,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只要代言了虚假广告,不管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无关生命健康,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但是若代言人在明知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或应知而不知道的情况下代言,那么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米新磊:明星在对接代言时候,其在广告内容上很容易把责任规避掉。目前消费者去找明星维权,最大的作用就是利用明星人气引导舆论,很难做实际控诉。当然,明星们想在代言上完全规避风险也不太可行。例如,有些明星在名称上不使用“代言人”,而是用体验官、推广大使等称呼。称谓在法律责任上是没有区别的。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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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声音

@自由自在的花:完善法律,代言翻车后明星该负责人负责,该罚款罚款。

@爱疯疯去:为什么市场上能有那么多容易出事的产品?希望能加强监管。

舆情分析

频出的代言“翻车”事件背后,是消费者、投资者权益的损失。

公众人物应加强自律,摒弃短视的逐利眼光,既要爱惜羽毛,也要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在代言某产品前应注意审查该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注意审查代言产品的宣传内容是否属实。只有真正深刻认识到,事后亡羊补牢不如事前防微杜渐,才是对代言的产品负责,对消费者和粉丝负责。

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多长一个心眼。不要因为喜欢某位明星而“爱屋及乌”,无条件相信其代言的企业或产品。频频“翻车”的明星代言也是一记警钟,启示我们,做个理性的投资者、消费者,不盲从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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