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购药治疗纳入资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本报讯(记者胡佳音)12月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日前,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根据此细则,从本月起,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资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两病”开展购药治疗,经过认定机构认定后的费用均可进行报销。
据了解,“两病”的保障对象是:参加资阳市城乡居民(三、四档次)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两病”认定机构,原则上应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县(区)可放宽至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定,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两病”认定机构。
对“两病”患者保障待遇为:在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人/年,糖尿病(Ⅰ糖尿病除外)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年。同时“两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一个统筹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两病”门诊用药医疗费用、单病种医疗费用、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金额不超过各档次年度统筹基金封顶线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重复报销,市医保局等部门明确要求,对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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