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要遭起
沱江河非法捕捞还不少
本报讯(记者徐嘉欣)3月1日,资阳市正式进入禁渔期。而近日记者采访发现,沱江沿岸仍存在非法捕捞、垂钓的现象。市农业农村部门表示,在禁渔期从事游钓拒不改正的,将面临罚款;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月27日傍晚,记者在沱江苌弘广场段看到,数名钓鱼者手持钓鱼竿站在浅水区内垂钓,时而挥竿,时而走动移位,不少人都有“收获”。29日早上,在沱一桥附近,沿岸钓竿林立,记者走近发现,有的钓鱼者还不止一根钓竿,他们惬意地坐在岸边等鱼上钩,有的还备了遮阳伞。“最近不是禁渔期吗?这种行为实在不应该。”这些钓鱼者引起了市民的议论。
除了记者走访看到的用手竿垂钓,还存在不少非法捕捞现象。据悉,3月26日,执法人员在南津驿电站下游查获一艘正在下网的自用船;27日,市、区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行动,收缴了200多个草钩、20多副渔网、10多个地笼。近两周时间,共开展了十多次检查,对垂钓者进行劝离,对非法捕捞者没收渔具并处以相应罚款。“大部分人经劝导后立即收好渔具离开,也有部分人不配合,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阻碍。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禁渔期法律知识宣传,并持续整治非法捕捞行为。”
该工作人员表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在禁渔区和禁渔期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采沙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除了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处罚。
九曲河钓鱼者三三两两仍未断
本报讯(实习记者郭菁)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资阳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严禁从事捕捞活动。4月2日,记者在雁城九曲河部分河段发现,仍然有不少人在钓鱼。
当日上午10点左右,在九曲河育才桥段附近,有三三两两的人在用手竿垂钓,大部分是老年人。69岁的彭爷爷提着渔具,打窝、投饵、装饵、下钩,一系列动作行云流水。记者提到禁渔期,彭大爷说:“禁渔期主要是禁那些网鱼、电鱼、毒鱼的,我只是钓鱼爱好者,用的手竿,三五天也钓不上来一条,重在娱乐。”随后,记者走访了九曲河三贤文化公园、滨河西路、筏子桥河段,均看到了比较集中的钓鱼人群。
那么,在九曲河垂钓的行为是否属于禁渔的范围?为此,记者咨询了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禁渔期间,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都属非法,比如游钓、电鱼、炸鱼等。对于在九曲河边钓鱼的人群,因为考虑到老年人居多,我们主要以宣传、教育、规劝为主,现在暂时还没有采用强制性手段。希望大家在禁渔期内自觉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水生资源。”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市农业农村部门一直在加强宣传教育,在辖区内巡查和执法检查,结合“河长制”进行禁渔管理,并设有举报热线,非法捕鱼的行为逐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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