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减税降费系列政策问题简答 (2019年第3期)
1.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收入,应怎样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采取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包括预收款)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都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答: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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