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电视购物上当 资阳消委维权全额退款
□本报记者谢承爽
近日,雁城市民杨先生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个智能机器人却无法正常使用,后与商家协商退货时遭拒绝,无奈之下,他找到了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请求维权。
杨先生今年71岁了,喜欢看某影视文艺频道。2018年11月,杨先生在该频道电视购物广告中,看到一则智能机器人广告,机器人既能听歌,又能与人简单对话,还可以随时询问天气情况等,功能很多。杨先生觉得很新奇,于是通过广告上提供的购物电话订购了一台。
2019年1月28日,杨先生收到了机器人。仔细查看产品货单后,他发现该产品只有说明书、保修卡,没有产品合格证、无生产厂名厂址、也无生产厂家的电话号码,是个“三无”产品。杨先生按照说明书进行了连接操作,操弄了半天怎么也连接不上,语音也不通。随后杨先生拨打了广告上提供的售后电话,对方要求加微信进行视频教学,但仍然无法连接上。于是杨先生要求退货,对方却称只能换货,拒绝了他的退货要求。在杨先生的再三要求下,对方称过了春节后再说。然而,春节过后,杨先生再打该电话时已无法接通,微信联系也无回应。无奈之下,杨先生来到市消委会投诉,请求维权。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将杨先生带来的产品在消委会办公室进行了现场连接测试,证实确实无法正常使用,便立即与电视购物广告销售热线联系,向其宣传《广告法》《消法》《商品三包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指出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终,销售商答应为杨先生退货退款。
3月9日,杨老先生收到了销售商退货款728元。为此,3月11日上午,杨先生专程来到市消委会办公室表示感谢。
市消委会在此也特别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时应多加注意,广告展示内容与实际商品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个别广告产品涉嫌夸大宣传、诱惑性比较强,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进而导致消费纠纷的发生。一是要注意选择信誉度知名度较高的购物平台。二是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收货时,应确认其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合格证、保修卡、售后服务电话等。三是注意保留好维权证据。电视购物时要保存完整聊天或语音记录,看清退货条件。同时,下单时切勿忘记索要凭证,消费凭证是维权的基本前提,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四是在购物时要多与购物平台客服交流,最好将聊天记录截图保存,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或客服联系,不可错过有效的维权时效;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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