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实施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今年试运行 明年全面推行
“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详尽内容扫码即知本报讯(记者 黄志禄 实习生 李佩恩)近日,市委组织部制发了《关于建立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积极营造氛围,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党员教育管理逐步实现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
《通知》规定,考核内容由“日常积分、年度考评积分、鼓励行为加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日常积分初始分为100分,主要反映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党组织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如无故不参加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党组织会议、活动的,每次扣3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不支持党组织工作或擅自散布同上级党组织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视情节每次扣2-10分等等。年度考评积分主要反映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总分为100分,对应民主评议四个等次给予相应的分值,“优秀”等次的分值区间在90-100分;“合格”等次的分值区间在70-90分(不含90分);“基本合格”分值区间在60-70分(不含70分);“不合格”等次的分值为0分。鼓励行为加分则主要反映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一票否决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据了解,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按年度进行,每年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指导各基层党支部抓好贯彻落实,计算方式为:日常行为积分×70%+年度考评积分×30%+鼓励行为加分,出现一票否决情况年度积分为0分。党支部根据年度积分对党员作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的评价,并记入党员档案。《通知》规定,党员参与党内评先评优年度积分必须达到“优秀”,对评定为“较差”的党员要进行约谈,对连续三年评定为“较差”的党员按程序劝其退党,对评定等次为“较差”的党员人数超过支部党员总数20%的支部限期整改。市委组织部将党员教育管理积分情况作为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的重要依据和基层党建工作督查范围,不定期督导检查,并按照《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有关规定正向激励、反向问责。
据悉,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2017年在机关及事业单位(含公立学校、医院等)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含党组织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借用人员等)中开展,2018年起在全市农村、社区、国企、高校、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党员中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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