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以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为载体的各类流动摊点的通告
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广大市民打造“畅洁绿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资阳建成区内以机动车、非机动车为载体流动售卖的各类摊点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资阳市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
利用机动车辆(四轮小货车、变型拖拉机、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人力三轮、板车等)、滚轮式货架、流动挑担等,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水果、蔬菜、熟食品等商品售卖的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一)自行整改阶段(2017年7月5日至9月30日)
各类流动摊点必须自行进店经营或者进入到市场内售卖。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长期)
自2017年10月1日起,禁止在资阳市建成区内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售卖。一经发现,市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严处理。
四、整治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资阳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农业局
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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