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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查处的养生商品违法经营典型案例三

资阳日报 2017-06-21 08:15 大字
雁江区丹山镇齐家村陈某,经营场所:资阳市雁江区滨河西路三段文化商业广场的资阳市雁江区聚福德保健服务中心。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洗涤用品、食品(以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为准)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案件事实:2017年3月1日,在“红盾春雷行动2017”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雁江区三贤路的“紫薇星”门市进行检查,发现其门市左侧墙柱上标注有“紫薇星 理疗食疗治未病、多方医治无效者、请来紫薇星试试”的内容,其门市内货架上标注有“紫薇星、理疗食疗治未病”的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涉嫌在从事保健服务、保健产品销售经营活动中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及医疗用语广告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陈某于2017年1月5日,经资阳市雁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核准成立在雁江区滨河西路三段文化商业广场3号楼,从事保健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洗涤用品、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于2016年8月4日租用雁江区三贤路83号的门市后,自行找广告公司装修并制作“紫薇星、 理疗食疗治未病、多方医治无效者、请来紫薇星试试”的内容标注在其门市左侧墙柱上、“紫薇星、理疗食疗治未病”的内容标注在其门市内货架上,装修费用共计1000余元,“紫薇星、理疗食疗治未病、多方医治无效者、请来紫薇星试试”及“紫薇星、理疗食疗治未病”内容的制作费用无法计算。至2017年3月6日,当事人销售了“紫薇星王中王理疗仪”2台,每台售价7950元;销售了“紫薇星”白蛋白80盒,每盒售价398元;销售了“澳天力牌辅酶Q10软胶囊”1瓶,每瓶售价320元;销售了“为公牌天麻”1盒,每盒售价162元;前述产品销售额共计48222元。

处罚情况:陈某擅自制作“紫薇星、理疗食疗治未病、多方医治无效者、请来紫薇星试试”的内容标注在其门市左侧墙柱上、“紫薇星、理疗食疗治未病”的内容标注在其门市内货架上,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属在从事保健服务、保健产品销售经营活动中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及医疗用语广告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予以处罚。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400元,上缴国库。

(未完待续)

本报记者 李小凤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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