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查处的养生商品违法经营典型案例二
雁江区莲花路朱某,经营场所:资阳市雁江区西门桥街资阳市雁江区康云食品经营部,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以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为准)、一类医疗器械、日用品百货;营养健康咨询服务。
案件事实:2017年2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崇文街的“康缘养生馆”进行检查,发现其门市内挂有“藏药浴足液”宣传牌,该宣传牌上有“藏药浴足液的八大好处:集检测、保健、辅助健康、治疗、综合调理于一身;促进血液循环、祛寒、消炎、防治三高、中风、通风、体凉等病症;激活腿脚神经末梢、防治腿脚麻木;调节内分泌、防治糖尿病”等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涉嫌在从事保健服务过程中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行为。
处罚情况:朱某为加强宣传,增加市场份额,擅自制作含“藏药浴足液”的好处:集检测、保健、辅助健康、治疗、综合调理于一身,促进血液循环、祛寒、消炎、防治三高、中风、通风、体凉等病症,激活腿脚神经末梢、防治腿脚麻木,调节内分泌、防治糖尿病”等内容的宣传牌挂于门市内对外宣传,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属在从事浴足保健服务经营活动中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予以处罚。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未完待续)
本报记者 李小凤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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