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空置未入住房屋物业费是否减半?市发改委:应按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资阳日报 2017-04-08 10:25 大字
3月24日,网友“yo123”在资阳网(http://www.zyrb.com.cn)“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发帖,咨询空置未入住房屋,其物业管理费是否可以减半缴纳的问题。

3月30日,市发改委回复称,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房管局于2015年6月1日印发的《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资发改物价〔2015〕46号)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时,应按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本报记者 黄建伟  整理

新闻推荐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本报讯(记者蒲敏)4月7日,雁江区教育系统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述责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会。会上,800余名参会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阳光问廉——面对面》;学校党风廉...

资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资阳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