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和稽核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广大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推动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研究决定,从年月1日起,资阳市试运行实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以下简称“五险统征”),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行五险统征后,资阳市社会保险经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纳入统一征收和稽核范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基金支付和享受待遇人员的管理等工作,仍由原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纳入统一征收。
二、经办主体和主要内容
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社保局”)是五险统征和稽核的经办主体,负责各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稽核。五险统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登记申报、人员变更;统一申报、核定缴费基数;统一征收和稽核;统一信息系统。
实施五险统征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与当地医保局、代扣银行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继续有效,由当地社保局委托协议银行统一实行按年、月代扣。今后个体参保人员如需要办理变更代扣代缴协议的相关事宜,请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三、工作要求
实行五险统征后,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变动及缴费申报等公共业务时,严格按《资阳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资人社发〔〕号)的要求办理。望广大参保单位对五险统征工作予以充分理解和支持,并根据当地社保局关于五险统征的经办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尽快熟悉相关政策和申报要求,积极配合当地社保局做好五险统征经办工作。五险统征工作启动初期,如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积极整改并做好相应的经办服务工作。
特此通告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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