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资阳中心城区实施交通临时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大气污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资阳市灰霾天气应急预案》等规定,决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资阳中心城区实施交通临时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期间:—:
二、限制通行车辆:(一)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黄标车”。(二)工程运输车,包括从事工程运输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垃圾砂石车、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泥浆槽罐车、自卸货车。
三、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外环路与车城大道交叉至成渝高速路口收费广场、娇子大道、大千大道、书台路、百威英博大道、城南大道、锦湾大道、建设东路围合区域(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资阳市环境保护局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资阳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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