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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雁江法院重拳治“老赖”

四川法制报 2016-11-24 10:10 大字

本报讯(陈海骄张光才记者吴显云)近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依法对一起借款案件中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给予15日拘留处罚,这是该起案件中拘留的第二个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

原告宋某与被告黄甲、黄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甲、黄乙偿还宋某12万元本金及利息,因黄甲、黄乙未能履行调解协议,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在执行中查明黄乙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形下购买了一套市值37万元的房屋,3月7日承办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查封了黄甲和黄乙名下房产各一套。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甲、黄乙均表示拒绝偿还。鉴于黄甲、黄乙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宋某的权益,且无视法律的威严,7月4日法院给予黄甲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承办法官于8月4日再次组织调解,黄甲与黄乙依然不履行,8月4日法院对黄乙作出给予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交资阳市拘留所收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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