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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前学法 先学禁毒知识

四川法制报 2016-06-08 18: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兰楠)2016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6·26国际禁毒日”确立的第二十九年。昨(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禁毒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在党委常委会等会前学法中开展一次禁毒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法治讲堂社区集中宣传

据了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从6月10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中心组等会前学法中开展一次禁毒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各机关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走进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活动。同时,各市(州)要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通过法治讲堂、农家法治院坝、法治宣传巡讲等形式在乡村(社区)集中开展一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开展一次教育活动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一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警示教育、手抄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引导青少年树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意识。各单位和企业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开展一次禁毒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或警示教育活动。医院、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公交地铁、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要发布禁毒教育公益广告,在窗口单位设立的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毒教育短片和视频。

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

《通知》要求,各市(州)依法治市(州)办要统筹协调各地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活动纳入对县(市、区)和部门依法治理目标考核;各级禁毒办及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采取“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市(州)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要通过警示教育、禁毒知识图片展、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广泛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同步新闻>>>

干部职工走进戒毒所

本报讯(记者夏修露)昨(7)日上午,由省禁毒办、省司法厅联合主办,主题为“无毒·生命·自由”的2016年四川省全民毒品预防直观警示教育活动,在四川省金堂监狱举行启动仪式。在接下来的1个月里,全省各禁毒成员单位将组织干部职工,走进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与强戒人员“零距离”接触,接受禁毒警示教育。

据了解,“6·26”国际禁毒日来

临之际,省禁毒委决定在6月开展“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除了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无毒、生命、家园”禁毒文艺巡演之外,6月期间,各禁毒成员单位将组织干部职工,走进资阳、眉山、德阳、成都等地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开展“无毒·生命·自由”暨全民毒品预防直观警示教育活动。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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