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保留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等五个工作机构的决定2016年2月21日资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共资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资编发〔2016〕1号)文件精神,资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不再保留资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五个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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